尊敬的学员您好:
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本题中的技术转让所得=1000-300=700(万元),即其中500万元的部分是免税的,剩余的200万元是减半计税的。所以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=500+200*50%=600(万元)。
您再理解一下~~
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,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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